日前,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點名批評八個省份在落實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上“毫無作為”,其中的海南和天津,更是“一個也沒有貸出去”。在高校收費制度已經(jīng)率先“改革”的情況下,國家助學貸款對于貧困家庭學生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因此,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毫無作為”,必然導致部分學生的求學困難,甚至被迫棄學。 在本次被教育部點名的八個省份中,除天津之外都是相對貧困的地區(qū),地方財政無力負擔學生在學期間的貸款利息及畢業(yè)之后可能出現(xiàn)的還貸風險,或許是這些地方政府在助學貸款方面消極無為乃至“毫無作為”的口實。但國家助學貸款落實不力的現(xiàn)象,并不僅限于被點名的地區(qū)。據(jù)張保慶介紹,目前本科在校困難學生約270萬人。每年“比較理想”的貸款數(shù)額應該在100億元左右。而有統(tǒng)計顯示,去年6月實施新的助學貸款機制以來,全國新增審批貸款學生65萬多人,審批合同金額51.5億元。兩相比較,仍然有很大的“該貸未貸”的缺口未能填補。而如此巨大的數(shù)額,顯然不會全部出自被點名的八個省份,國家助學貸款落實不到位,是比較普遍存在的現(xiàn)象。 因為沒有足夠的資料,我們無法就國家助學貸款落實不力的原因做肯定的分析。但根據(jù)2004年開始實施的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分析,學生在校期間,其貸款由政府財政貼息;為了減少銀行貸款風險,新政策還成立了風險補償基金,由財政和高校各承擔50%.在這種政策保障下,銀行的風險大大降低,在老政策下以各種口實拒絕發(fā)放助學貸款的現(xiàn)象也相應減少。于是,決定國家助學貸款能否落實的主因,已經(jīng)從銀行轉移到政府。但如果把地方政府也視作有著利益考量的法人,則其支持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確實不會太高―――按照誰的學校誰負責的原則,地方高校的助學貸款發(fā)放越多,地方財政承擔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越多。對于當下許多把任何一項政策都視為投資行為的政府來說,這是一項沒有明確回報的賠本買賣。 但政府終究不是公司,政府公共財政的任何支出,都應該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為目標,而非以投入/產(chǎn)出比為標準。去年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的核心變化,就是加大政府責任、減少銀行風險,一方面實現(xiàn)政府責任和銀行角色的雙重歸位,從操作層面考慮,政府也應該比銀行更有承擔社會責任的自覺??上У氖?,在規(guī)避風險、計算收益方面,某些地方政府似乎和銀行有著同樣的思路。正如張保慶所指出的:現(xiàn)在有很多問題,政府有問題、銀行有問題、學校有問題、學生有問題、家長有問題,但主要矛盾在政府。 作為一項借助商業(yè)手段而實現(xiàn)的公益事業(yè),國家助學貸款貸出去比收回來更重要,地方政府即使因此而付出一定代價、承擔一定風險,也是分內的責任。況且隨著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不斷完善,到幾年之后的還款高峰到來時,國家助學貸款的信用風險有望大大降低,地方政府不應該總拿大學生信用水平不高,作為在助學貸款方面不作為的借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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