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宜賓市宜賓縣國稅局白花稅務(wù)分局局長盧玉敏 盧玉敏的工作日志 人民網(wǎng)1月12日報道 2009年8月3日,宜賓市翠屏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對備受關(guān)注的四川宜賓縣國稅局白花分局原局長盧玉敏強奸幼女案宣判,盧玉敏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昨日,記者從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一審宣判后,盧玉敏提出上訴,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維持原判。 宜賓市翠屏區(qū)法院查明,2008年10月,盧玉敏讓個體戶牟瓊(女)為他找處女“破處”,牟瓊讓其侄女牟思亭(犯罪時不滿18周歲)幫忙。 牟思亭通過其他未成年人找到被害人何某(案發(fā)時不滿14周歲),并于當(dāng)年12月20日將何某帶至牟瓊處,盧玉敏支付6000元給牟瓊。牟思亭等人將何某送至某旅社一房間內(nèi),并在外等候。盧玉敏進(jìn)入房間,在何某不情愿的情況下將其奸淫。 新聞回顧: 宜賓國稅白花分局局長盧玉敏因強奸罪一審被判10年 3日上午,法院就四川宜賓國稅白花分局局長盧玉敏強奸幼女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盧玉敏、牟瓊、牟思亭的行為均構(gòu)成強奸罪。盧玉敏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牟瓊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牟思亭有期徒刑六年。 四川宜賓國稅分局長花6千元嫖宿幼女被拘 2008年12月20日,四川宜賓縣國稅局白花分局長盧玉敏,經(jīng)一火鍋店老板娘牟某介紹,以6000元價格與該縣14歲學(xué)生何某發(fā)生性關(guān)系。警方經(jīng)過偵查,盧玉敏事先并不知道何某未滿14周歲,因此不構(gòu)成犯罪,決定對其給予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5000元。 (本文來源:人民網(wǎ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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