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1月14日報道 北京包裝制罐廠原廠長和原副廠長,利用國家對下崗職工的安置補償政策,虛報下崗職工名單,騙取國家補貼下崗職工的生活費及安置補助費110余萬,將其中的60余萬以資金補差、年終獎等名義私分給廠內干部。昨天記者獲悉,大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原廠長趙明利有期徒刑5年半;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原副廠長陸玲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據(jù)該廠負責勞資和人事檔案工作的王某證實,1998年市勞動局出臺文件,為保障下崗職工的生活,虧損的國有企業(yè)可成立再就業(yè)服務中心,幫助下崗職工再就業(yè)。該廠遂成立了再就業(yè)服務中心,并虛報下崗職工以領取資金。2000年底市里又有政策,有再就業(yè)服務中心的企業(yè)可成立勞動派遣組織,并由國家撥付安置補助費。廠子申報成立了北京夢園四海勞動服務社,虛報了65名下崗職工騙領國家給的安置補助費。 據(jù)法院查證,經原廠長趙明利決定,原副廠長陸玲負責具體實施,在1998年至2003年間,該廠騙取國家補貼下崗職工的生活費及安置補助費110余萬。并偽造職工簽名,相繼將資金從北京夢園四海勞動服務社轉至賬外。將其中的60余萬,以資金補差、年終獎等名義,發(fā)放給中層以上干部,趙明利從中得款5萬余元,陸玲得7萬余元。后經人舉報,兩人被查獲。 據(jù)悉,案發(fā)后,兩人相繼被取保候審。在去年的庭審中,趙明利辯稱,其出發(fā)點并不是以權謀私,他表示自己對法律學習不夠,并愿認罪。另外,2002年1月,趙明利擅自將某公司支付給單位的占地款100萬,存入其自己的公司賬戶。 (本文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王麗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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