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辦發(fā)〔2012〕14號 關于印發(fā)《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工作 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縣人武部,縣直各部門、駐汶各單位,各企事業(yè)單位: 《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工作辦法(試行)》已經(jīng)縣委、縣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望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中共汶上縣委辦公室 汶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5月8日 * E! X0 X) \* W ?8 K: Q
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工作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和管理,明確領導干部任期責任,增強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規(guī)范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工作,確保工作持續(xù)、有序和順利開展,根據(j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jīng)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汶上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縣委管理的黨政、群眾團體和縣屬機關事業(yè)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縣屬國有(控股)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 領導干部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居二線及其他原因離任之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離任交接手續(xù)。 第四條 領導干部離任交接的內容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力求全面完整。交接的內容主要有: (一)管理責任事項交接的主要內容 1、任期工作目標、事關全局的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工作計劃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等; 2、任期內已發(fā)生但尚未處理或尚未處理完畢的各項工作; 3、任期內已發(fā)生但尚未處理或尚未處理完畢的本單位的人事情況; 4、任期內爭取資金及項目實施情況; 5、任期內承包、租賃、合作、擔保、抵押及變更等重大經(jīng)濟事項的合同、協(xié)議及其變更的書面材料; 6、主要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形成的與本單位工作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情況; 7、重大歷史遺留問題; 8、其他需要說明和交接的工作事項。 (二)經(jīng)濟責任事項交接的主要內容 1、任期末財務狀況,財務賬面上未反映的各類經(jīng)費和未入賬的各類款項; 2、任職期末的資產狀況。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尚未入賬的資產等; 3、領導干部個人保管、使用的公物; 4、任期末尚未處理完畢的經(jīng)濟糾紛和訴訟事項; 5、任期末在建未完工程項目的工程概況和工程預算、決算和工程款結算等情況,任期內決定的、尚未實施的工程項目等主要事項; 6、重要經(jīng)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 7、對下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jīng)濟活動的管理和監(jiān)督情況。 第五條 離任交接程序及要求: 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工作一般在離任領導干部與接任領導干部之間進行,如暫無接任者,可由縣委組織部根據(jù)實際情況臨時指定一名班子成員交接。鄉(xiāng)鎮(zhèn)黨政正職的交接,由縣委指派領導負責組織交接;縣直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交接,由部門分管領導或縣委指派領導組織交接??h紀委、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參加監(jiān)證;其他人員的交接,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負責交接。 (一)縣委組織部在辦理有關領導干部離任手續(xù)前,向離任領導干部發(fā)出《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工作通知書》,并抄送紀檢監(jiān)察、財政、國資、審計等相關部門和接任領導干部。 (二)在與離任領導干部和接任領導干部進行離任(任前)談話后,由縣委組織部對離任交接事項提出具體要求。離任領導干部從組織談話時開始,停止研究重要投資建設項目、大額資金調度和人事安排,同時由財政局對離任單位的賬目進行臨時凍結,確有特殊支出的或確因工作需要急待研究的,須事前征得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并報組織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 (四)離任交接手續(xù)一般在離任領導干部所在原單位舉行,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財務人員要同時參加。交接時,移交人填寫《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工作事項交接單》一式五份,連同 《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經(jīng)濟事項交接表》經(jīng)離任領導、接任領導和監(jiān)證人員簽字后,分別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原單位存檔備案。縣審計局將領導干部離任交接書反映情況作為領導干部任期經(jīng)濟責任審計的基礎資料和離任審計的依據(jù)之一,并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反映其審核的情況??h委組織部、縣審計局負責將有關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 第六條 離任領導干部對移交事項及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應交未交事項或移交資料失真的承擔相應責任。對未辦理交接的各項債務、擔保、承諾等,由離任領導干部負責處理。 第七條 交接手續(xù)一般應在宣布任免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離任領導干部在規(guī)定時間未辦理交接手續(xù)或交接不清的,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部門督促其抓緊辦理。對久拖不交、交接失實等情形的,進行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第八條 對尚未辦理完畢需交接的公務,離任領導干部應當積極配合接任領導干部共同完成。接任領導干部對離任領導移交的未了結的工作事項,應當負責繼續(xù)辦理,不得推諉扯皮,并承擔后續(xù)責任。 第九條 接任的領導干部要積極主動配合做好交接工作,妥善處理問題,保證交接期間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第十條 離任交接情況、離任審計結果將作為縣委評價、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jù)。 第十一條 其他獨立核算單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離任交接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縣審計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1、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工作通知書; 2、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工作交接書; 3、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工作事項交接單; 4、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經(jīng)濟事項交接表。 附件1: 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工作通知書 編號: : 根據(jù)《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工作交接辦法(試行)》的要求,擬對 單位 同志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任 職務期間的工作進行交接,請于 月 日前完成《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工作事項交接單》、《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經(jīng)濟事項交接表》的填寫,于 月 日 (具體時間) 在 進行交接儀式。請通知有關人員按時參加。 中共汶上縣委組織部 年 月 日 說明:本通知單由縣委組織部負責發(fā)放,一式6份,縣紀委(監(jiān)察局)、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縣審計局、離任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接任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各1份. 附件2: 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工作交接書 根據(jù)《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工作交接辦法(試行)》的要求,為進一步明確領導干部的經(jīng)濟責任,現(xiàn)對 單位 同志離任作如下工作事項和經(jīng)濟事項交接: 一、離任人職務、任職起止時間 離任人職務 | 任職起止時間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二、交接具體事項見《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工作事項交接單》和《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經(jīng)濟事項交接表》。 三、本交接書一式五份,縣紀委(監(jiān)察局)、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單位黨委(黨組)各一份。 離任領導簽名: 接任領導簽名: 監(jiān)交單位成員簽名: 紀委(監(jiān)察局): 組織部: 財政局: 審計局: 年 月 日 附件3: 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工作事項交接單 單位(蓋章): 交 接 內 容 《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工作交接辦法(試行)》第四條所涉及離任干部任職期內需要交接的工作內容以及需要說明的事項。(寫不下可另附紙) | 離任領導簽名: 接任領導簽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汶上汶上縣領導干部離任經(jīng)濟事項交接表 單位(蓋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jīng)濟事項 中需要說 明的事項 (寫不下 可另附紙) | | 離任領導簽名: 接任領導簽名: 財務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 | | | | |
中共汶上縣委辦公室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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